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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刷人气软件(一公司帮快手主播刷数据被告)

软件应用 发布时间:2021-11-21 17:42:19

主播在直播间的人气暗藏“水分”,这引起平台的不满。近日,快手起诉一家提供虚假流量服务的公司,获赔10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利用软件帮助快手主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平台数据真实性,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直播刷人气软件(一公司帮快手主播刷数据被告)(1)

快手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自2018年以来,快手公司针对机器刷量、人工刷量等黑灰产案件进行批量打击,至今已向法院起诉案件200余起。未来针对网络黑灰产等不法行为,公司将继续在风控侧进行有效识别和处置,同时加强互联网生态层面的治理,从法律层面对平台黑灰产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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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流量造假已成为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10月11日,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快手公司起诉被告A公司,称其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能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使用该软件的主播也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

快手公司认为,这种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增加虚假人气的侵权行为,立即注销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456万余元。

被告则辩称,快手无权注销相关账号,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软件未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快手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快手公司通过运营快手软件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形成用户对快手软件和产品的使用黏性,聚集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益等,均属于快手取得的竞争优势,此类商业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被告利用被诉侵权软件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影响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破坏快手平台直播间算法评价推荐体系以及快手软件所打造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别提到,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快手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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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日均拦截刷单作弊行为超过5万次

10月12日,南都记者联系快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手平台严禁商家采用虚假交易的方式来提高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该案是快手针对平台刷单刷量等黑灰产进行诉讼打击的案件之一。

快手电商今年3月对外发布的《2020消费者安心购物指南》显示,过去一年为打击平台不良商家和控制风险,日均拦截刷单作弊行为超过5万次。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快手内部设有专业反作弊团队,通过AI识别技术对可疑订单进行监控,及时对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家进行处罚,同时下架相关商品以及剔除虚假交易对应产生的数据。

一直以来,直播数据造假的问题备受关注。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就有1起涉及“直播带货”虚构关注度、流量。江苏省常熟市赖某莎因雇佣专门在直播时刷人气的“水军”,被罚2.3万元。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在利益驱使下,直播数据造假产业已形成从上游云控软件开发到下游刷量工作室的完整产业链,50元可买1万观看量,2元就可获得1万点赞。有媒体曾统计国内已有超过一千多家的各类刷量平台,其中头部每月流水超百万元,相关从业者在百万级。

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一些开发公司提供的云控软件,可实现一部电脑一键控制上百台手机,还可以通过点赞、看视频等模拟真人操作活跃账号。有带货主播刷数据是为了抬高坑位费,有的秀场主播则是为了冲榜,获得平台的更多流量支持。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提到,直播平台将榜单算法规则设置为热度越高则排名越靠前,由直播热度所聚集的平台流量自然也会有所倾斜。目前,直播场控软件已从初期未实名批量培养虚拟账号的操作,演变为获得平台批量真实账号授权后集中用于网络直播刷粉、刷量等。

“在方便直播流量造假的同时,增加了平台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还会滋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黑灰产业链,应当依法加大规制力度。”法院同时指出,使用直播场控软件获取虚假流量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据悉,这种行为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制。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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